作者:时间:2024-06-21
1、产品包含软件,该软件实现产品的部分功能,该软件是否可以单独注册?
答:根据《医疗器械软件注册审查指导原则》(2022年修订版),医疗器械软件包括独立软件和软件组件。独立软件作为医疗器械或医疗器械附件,通常单独注册,特殊情况可随医疗器械进行注册,此时虽不控制/驱动医疗器械硬件但从产品角度运行于医用计算平台,故视为软件组件,如专用型独立软件可作为附件随医疗器械进行注册。软件组件作为医疗器械或医疗器械部件、附件的组成部分,不宜单独注册,需随医疗器械进行整体注册。
2、如何界定人工智能医用软件的管理类别?
答:根据《医疗器械分类目录》《人工智能医用软件产品分类界定指导原则》《医疗器械产品分类界定结果汇总》等分类界定相关文件,对于算法在医疗应用中成熟度低(指未上市或安全有效性尚未得到充分证实)的人工智能医用软件,若用于辅助决策,如提供病灶特征识别、病变性质判定、用药指导、治疗计划制定等临床诊疗建议,按照第三类医疗器械管理;若用于非辅助决策,如进行数据处理和测量等提供临床参考信息,按照第二类医疗器械管理,若还是不能明确管理类别的,则建议注册申请人申请分类界定。
3、注册申请人研发了一款新型号医疗器械,与已获批型号产品相比,两者结构有所差异,该情况下是否可以通过变更注册增加型号?
答:需根据《医疗器械注册单元划分指导原则》来判断新型号产品与现有型号产品是否可归入同一注册单元,如不能,则不能通过变更注册增加型号,如产品有具体指导原则的,需同时考虑相关指导原则要求。
4、有源产品设备只涉及外观颜色变化是否需要注册变更?
答:应确认外观颜色变化是否涉及注册证及其附件载明的内容,若涉及,应申请变更注册。
5、已获上市的有源医疗器械某个型号外形变动较大,同时临床功能也发生了变化,是否还在变更的范畴?
答:注册申请人应依据《医疗器械注册单元划分指导原则》判断变更后产品与原获批产品是否可列入同一注册单元,若属于同一注册单元,则可以按照变更注册申报;若不属于同一注册单元,则需按照新产品申报注册。
6、有源医疗器械申请增加型号注册变更事项,产品主要功能发生变化,是否必须进行检验?能否用原有型号检测报告覆盖?
答:产品主要功能发生变化,会导致产品性能指标发生变化,企业需提交检验报告,若是企业提交原有型号检测报告的,需要提交科学、合理的覆盖说明。
7、注册变更申请对适用的GB 9706系列相关标准进行升版,如新版标准中新增相关专用标准是否需要一并进行变更?
答:依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GB 9706.1-2020及配套并列标准、专用标准实施有关工作的通告》(2023年第14号):若产品有适用GB 9706.1-2020配套专用标准的(通告附表中“专用标准”),GB 9706.1-2020及配套并列标准可与最后实施的专用标准同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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