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时间:2024-12-1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的相关规定,按照《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发布第二类医疗器械注册证书补办程序等5个相关工作程序的通知》(浙食药监规[2016]3号)的具体要求,依企业申请,现注销贝普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次性使用无菌药液转移器”的医疗器械注册证书 (注册证编号:浙械注准20182140330)。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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