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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人工智能虚拟现实心理治疗软件(医疗器械)注册申报重点总结:第一部分

作者:时间:2026-03-25

        人工智能虚拟现实(AI+VR)心理治疗软件作为融合人工智能、虚拟现实技术与医疗领域的创新医疗器械,其注册申报需同时满足医疗器械通用监管要求,以及AI技术、VR技术、心理治疗领域的专项要求。结合最新监管政策、审评要点及行业实践,现将注册申报核心重点总结如下,覆盖申报全流程关键环节,助力企业高效合规完成申报。

一、申报核心前提:明确产品分类与监管定位

产品分类界定是注册申报的首要前提,直接决定申报路径、资料要求及审评标准,核心依据为产品预期用途、技术原理及风险等级。

明确管理类别: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分类界定结果,用于治疗抑郁症等精神心理疾病的人工智能虚拟现实心理治疗软件,明确归为第三类医疗器械,分类编码为21-06,需按照三类医疗器械注册流程提交申请,开展严格的临床验证及质量管理体系核查。若产品仅用于辅助评估、康复训练(非治疗目的),需结合具体功能进一步界定,可能归为第二类医疗器械,但治疗类用途均按三类管理。

确定注册单元:遵循技术原理、结构组成、性能指标、适用范围一致的原则划分注册单元,同一注册单元内需包含软件核心模块(AI算法模块、VR场景模块、治疗管理模块等)、配套硬件(如VR设备)(若有),避免拆分核心功能导致申报失败;不同版本、不同适用人群(如成人/青少年)的产品,需评估是否单独划分注册单元。

明确预期用途:需精准界定产品适用人群(如抑郁症患者、焦虑症患者等)、治疗场景(如临床机构、居家辅助治疗)、治疗方式(如VR沉浸式干预训练、AI个性化方案推送),严禁超出范围宣称疗效,预期用途需与临床数据、技术原理高度匹配,避免模糊表述(如可缓解各类心理问题),同时需明确产品的局限性及适用边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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